渭城法院:司法为民盛开文明花

28.09.2014  10:35

    近年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统揽工作全局,以开展“文明用语、文明礼仪、文明服务”活动为载体,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树公信、提升满意度”的工作思路,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最高准则与价值追求,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动司法,主动作为 ,常怀利民之心,常推为民之举,倾情服务群众,司法公信力和公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为渭城大都市新区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2004年,被渭城区区委、区政府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咸阳市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2009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2014年元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争先创优,为民司法,唱响时代主旋律 

    组织上支持,行动上落实。院党组专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院整体发展规划设置考评指标,把精神文明建设同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长期坚持的工作机制。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把法官职业道德作为干警主要学习内容,开展“正行风、促服务、树形象”主题教育和“从我做起、走向文明”主题实践活动,全院干警思想观念明显更新、道德修养明显加强、精神面貌明显改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讲文明、懂礼仪、守公德、重风尚蔚然成风。

    开展文明用语活动。做到“五个应当”,即法院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增强群众感情,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职业素质修养,在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中,自觉使用文明规范的工作用语。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用语,应当符合“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尊重和关切。法院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做到称谓恰当、语言得体、语气平和、态度公允。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应当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众语言,让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参与诉讼。法院工作人员应当避免盛气凌人、语言生硬、态度粗暴,严禁使用伤害群众感情、可能激化矛盾的语言,防止因用语不当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开展“文明礼仪养成年”活动。首先积极动员部署,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向广大干警宣传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支持并投入到此项活动中;其次,制定教育计划,加强文明礼仪知识培训,真正养成遵守文明礼仪的习惯,印发了法院系统规范管理手册,定期进行个人礼仪、会议礼仪、文书礼仪、电话礼仪等的培训,教育广大干警热情服务,规范司法,以自己的文明言行为群众做出表率;再次,积极开展“文明礼仪实践”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文明礼仪制度建设,制定了“文明庭室”“文明干警”创建标准,制定了《文明执法服务标准》,实行“三要”、“三讲”、“三指”、“三声”、“三禁”、“三清”、“四心”、“四不”、“四谢”、“四严”、“四高”的执法服务标准。

    以社会和谐平安为己任,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和法律服务宣传车,多种渠道开展普法教育,2013年以来举行法律专题讲座、法制报告会37场次。

    内练素质,外塑形象,文明之花香满园。该院韩丽坤荣获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该院吴晓娟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树立形象,司法公开,搭建文明司法平台

    “开门办院,开门办案。”该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行司法公开,不断增加司法透明度,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称号。

    立案公开。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功能齐全完善的立案信访大厅,实行柜台式办公,窗口式服务,一条龙作业,让群众足不出厅即可办完全部立案手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制作《公民诉讼指南》宣传片,健全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让群众全方位感受司法服务和温馨关怀。

    庭审、听证公开。对社会关注程度高、有一定影响和维稳风险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当事人亲属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案件庭审、调解、旁听,增强了审判透明度。

    审务公开。办公区大厅设置有法官干警信息公布栏,接受群众监督,驻村、社区法官信息公布到村、到社区,接受社会监督。聘请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意见。

    司法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开通官方微博,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除涉及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裁判文书均在法院网上公布,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构建和谐,公正司法,保障大都市建设

    多收案、快办案、办好案,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注重打击与保护相结合,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积极稳妥地审理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刑庭被共青团陕西省委、省高院等十九家单位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和良好社会秩序的需求,有力推动了“平安渭城”的创建工作。

    民商事审判注重法律调节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建立庭前引导、判前评析、庭后释疑的“三结合”机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维护公平正义、建立竞争有序市场经济秩序的需求,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行政审判注重保障合法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相结合,加强与行政部门协调和沟通,确保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满足社会管理组织和公民对规范行政执法、建设和谐社会的需求。

    执行工作注重强制与和解相结合,构建“执行110”快速反应的“全天候”执行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满足人民群众对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诉讼目标的需求。

文明服务,能动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建立诉前调解工作室,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了群众诉累。2013年,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用案件56件、金额49.2万元。

    建立便民法庭,让审判工作进农村、学校、社区、企业、军营,贴近群众就地审理、现场办案、寓教于审、以案普法,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2013年先后以“五进”方式办案139件,参加旁听的群众约5万人次。达到让司法融汇民智、体现民情、顺应民意的预期效果。

    建立法官联络工作室制度,179个社区、行政村设立了法官联络工作室,每周五一名法官干警到驻村(社区)开展辅助司法工作。2013年走访群众6356人次,接受电话咨询483人次,接待来访群众445人次,现场调解矛盾纠纷36起。

    成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及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提供司法建议,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立处理涉诉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和信访上访案件管理办公室,重点加强信访上访案件办理和重信重访工作,消除群众怨气,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共处理历史积案58件,办结信访上访案件33件。

    精神文明是为民司法的旗帜,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渭城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法院”称号,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底张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东,省高院院长阎庆文,市委书记姜锋等领导先后来法院视察调研,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精神文明是追逐梦想的号角,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将坚持群众路线,公正司法,从严治院,创新服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公众满意度,为大都市建设再谱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