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少年盗窃财物获刑 法官寄语彰显温情

09.04.2015  11:17
        陕西法院网讯    “因一时的贪差,你坐到了被告席上,做错了事,就必须承担后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切莫伸手,只有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财富才值得我们珍惜,值得我们拥有。以后的路还很长,明天还可以更好!你的亲人对你抱有很大的希望,社会也不会放弃你,我们期待,你能从中汲取教训,改过自新,珍惜青春,做一个堂堂正正、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好青年……”这是近日临渭法院在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判决书后附的法官寄语,让未成年被告人王小磊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

        2014年11月5日晚,王小磊留宿在张军家,看到张军新买的手机,便产生占为己有的念头。次日凌晨2时许,王小磊乘张军熟睡之机,将价值2068元的一部智能手机盗走。案发后,被盗手机已发还张军,王小磊的亲属赔付张军1000元。张军出具了谅解书,对王小磊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小磊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小磊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王小磊当庭表示,绝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今后要改过自新,回报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