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进一步推进渭河污染治理工作

04.06.2015  17:07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旨在进一步巩固提高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要求再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17年,渭河全面消除污染严重水域,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恢复,西安、咸阳段水质明显好转。流经城区河段建成堤固、岸绿、水清、景美的城中河,流经乡村河段建成堤净、水清、有鱼虾的生态河。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以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建设生态渭河、景观渭河、安澜渭河为目标,将渭河流域污染防治作为关中地区水系规划与建设的核心工程,坚持生态措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并重,污染防治、保护修复和设施建设同步,行政推动、公众参与和严格执法结合,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大全流域生态工程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行业监管执法力度,加快建立并形成有力有效的源头严防机制、过程严管机制和后果严惩机制,实现干流水质持续巩固、支流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将渭河建设成集水资源利用与休闲娱乐为一体、人与水和谐相处的关中生态长廊为总体要求,对渭河干流水质和主要的支流(干渠)水质提出了具体的控制目标: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河段稳定保持Ⅲ类水质,即化学需氧量达到2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杨凌以下河段保持Ⅳ类水质,即化学需氧量达到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且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宝鸡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咸阳、西安、渭南达到Ⅳ类水质。

      《方案》明确了渭河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的5项主要任务:一是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营;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三是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四是开展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屏障;五是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控网络建设,保障生态流量。为保障方案确定的水质目标和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还制定了7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省政府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三年方案实施情况。二是严格目标考核,加大污染补偿。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区)、各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规定。四是理顺价格税费,完善收费政策。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五是注重科技研发,加大资金投入。六是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七是坚持项目支撑,实行清单管理。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