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法院:和谐校园 法制相伴

27.04.2015  18:50
        陕西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文明守纪和谐校园,4月24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清姜法庭干警走进辖区姜城中学,为广大师生送去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法制课上,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及心理特点,授课干警以生动形象的语言分析了当前青少年在学生中容易发生的一些不良行为可能导致的违法犯罪案件,以及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校园伤害案件,并介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告诫广大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拥有健康的身心,还应当成为一个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人。

        一起起活生生的案例,吸引着听课的同学。如,2013年7月的一个晚上,18岁的高中生钱某在与同学聚会后回家途中,遭遇两名歹徒抢劫,勇敢的钱某徒手与两名歹徒搏斗,不幸身中数刀死亡。之后歹徒在一网吧落网。小小事例告诉同学们,生命是最珍贵的,遇到危险,保证自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并且要不慌张,冷静判断,会周旋,伺机寻求帮助,机智的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魏明,本是一个聪明听话的男孩,他14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有一次,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他认识了一个姓王的大哥。大哥出手很大方,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请他看录像,去营业性歌舞厅,这位姓王的大哥成了魏明崇拜的偶像。但好景不长,没过多长时间,王大哥对魏明说:“我有一个仇人,你去教训他一顿。”魏明认为,王大哥考验自己的时候到了。他手拿木棒,按照大哥的指认,朝那人头上猛击一棒,结果把那人头部打伤,经鉴定为重伤。干警告诫同学们,就因为魏明贪图小利的不良行为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分不清好坏,讲哥们义气,重伤他人,才14岁就被判刑,十分可惜,同时提醒大家慎交友、交益友。

        授课干警用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案例解读了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预防措施,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介绍分析,深深的触动了学生的心灵,让学生在生动精彩的讲述中领会了法制教育的要义。

        讲座结束后,干警们与学校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听取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负责人表示,法制教育课帮助学生树立了正确了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希望以后双方继续加强协作,共同建设和谐校园;学生代表表示,法制教育课通过案例,让他们受益匪浅使他们明辨是非,知道了什么是犯罪,提高了知法、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