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诉权反增诉累 调解劝和和气生财

12.03.2015  17:51
        陕西法院网讯    “伍法官,我是来撤诉的,被告己经主动把欠款给我们付清了!”3月11日,西安市阎良区某混凝土工程公司代理人杨律师来到西安市阎良区法院,高兴地对法官说道。

          2014年底,原告阎良区某混凝土工程公司将被告陕西某建设集团公司诉至法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本案应移送至被告住所地即碑林区法院审理,阎良法院没有管辖权。对此,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的律师刚一接到民事裁定书,即表示要上诉。鉴于原告提交的双方的结算书,己经确认了被告欠原告货款705435元未付的事实,加之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法律有明确规定,作为律师不会不清楚。而被告就管辖权却一再提出异议,可能另有原因。于是,办案法官便询问起本案结算和欠款的情况。被告的代理人终于道出实情,原来提出管辖权异议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因为眼看到了年底,公司一时付不出这么多钱,就选择这种方式,能拖多久拖多久。办案法官得知原委后,对被告方这种滥用诉权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告知被告的代理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本来是为了公平、公正、方便当事人诉讼,不应成为恶意拖延诉讼的手段。此次拖延时间,在这过程中产生的欠款利息和诉讼花费,更是增加了负担,也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如果确实资金周转有困难,应该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争取对方谅解,协商解决。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讲理,被告方称不再上诉了,并承诺春节后保证给原告付款。原告对此表示谅解和同意。

        3月6日,被告如约向原告支付了全部款项。原告申请撤诉,并表示:“现在企业都挺困难,被告一时失约,我们也能理解。以后,我们还要继续合作。起诉到法院后,才得知要个结果也会很麻烦。没想到,法院竟就如此高效又和谐地化解了纠纷,真得感谢承办案件的法官们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