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干部郝杨鸣放高利贷 县纪委和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18.09.2014  19:50

导读: 5月19日,一位知情者向记者检举揭发澄城县农工部原副部长、离岗挂职工作人员郝杨鸣的违纪违法行为,希望媒体曝光,使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澄城县农工部原副部长、离岗挂职工作人员郝杨鸣涉嫌贪污受贿,并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放高利贷480万元。2010年7月,郝杨鸣分两次和陕西省平利县月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44套住宅和门面房价值1527万的购房合同,作为一个普通的副科级干部,他这么多钱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国家公职人员放高利贷,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5月19日,一位知情者向记者检举揭发澄城县农工部原副部长、离岗挂职工作人员郝杨鸣的违纪违法行为,希望媒体曝光,使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位曾经和郝杨鸣有过买卖房屋关系的知情者,手持郝杨鸣的高利贷借款协议、银行汇票存根和房产购买合同,其中银行汇票2张、借款协议2份、购房合同2份,上边留有出借人郝杨鸣和借款人罗某某的身份证号、签名和指印,以及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借款协议2次共计576万元,实际给借款人汇款480万元,期限三个月,口头约定,月利息4%,年利息48%,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以上,明显是放高利贷,涉嫌非法放贷。      5月2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陕西省平利县月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证明郝杨鸣确实与他们签订了购房36间,门面房8间,总价值1527万的购房合同,并在平利县房管所备案。      那么,郝杨鸣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副科级干部,月薪不到3000元,竟然向他人放高利贷480万元,据记者调查他的直属亲属中并没有人经商或开办公司的,那么这一笔巨款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记者拨打郝杨鸣的留在借款协议上的电话,电话已经停机,无法联系。      更令人不解的是,就是这样一个涉嫌贪污受贿和放高利贷的犯罪嫌疑人,2013年,他竟委托律师向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某和出卖房屋“并无担保关系”的陕西平利县月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讨要480万元的借款。而澄城县法院法官不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偏听偏信,在“借款协议”第十条,明确规定“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安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在审理裁决权确定由西安市仲裁委仲裁的情况下,越权立案审理,2013年11月12日,作出完全支持犯罪嫌疑人郝杨鸣的(2013)澄民初字00343号民事判决书。      据案件当事人反映,5月13日,审理进入二审阶段,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时,对于郝杨鸣出借款480万的来源和合法性仍然没有调查核实,就进行开庭审理。人们不禁发问,渭南市两级法院,到底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裁决,还是在纵容犯罪      人们不禁发问,到底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裁决,还是在包庇纵容犯罪?      5月22日早上,记者到澄城县法院采访时,该院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到澄城县农工部调查了解情况,农工部作出书面答复:“郝杨鸣系澄城县委农工部干部。2009年10月,郝杨鸣响应县委的号召,申请创业,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其离岗挂职外出创业,创业期间,保留岗位和工资。2013年11月,郝杨鸣以身体健康原因,向县委提出辞职申请。2013年12月,经县委决定免去郝杨鸣县委农工部副部长职务。”不过,仍然保留其公职和工资。      5月23日,记者将所掌握的情况,向澄城县纪委和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澄城县纪委和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至于事态发展,我们将进一步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