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宣传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10.11.2014  13:26

 

家庭农场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基本主体,是保障重点农产品供给的主要力量。发展家庭农场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应对和解决当前"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务农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意义重大。家庭农场是被国家列为鼓励发展和政策支持对象的重要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县农业局是家庭农场的认定部门,具体审核认定工作由县农经站负责,家庭农场认定采取自愿原则,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家庭农场:

(一)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二)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年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上;

(三)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流转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资料;

(五)产品商品率达到95%以上;

(六)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或以上质量安全标准;

(七)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果园面积3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100头以上,猪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鸡存栏1万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目前,全县已申报120多家,城关镇雷庄村吉祥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白吉庆,实行家庭农场种养结合以来身有体会的谈到,家庭农场有以下好处:

1、机械化程度高,大大降低劳动使用量;

2、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大批量购买,价格相对较低;

3、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跟踪体系,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

4、所生产的农产品直接卖给加工场,价格高于农户零散出售价格;

5、规模化连片经营,可促进农业基础设施的有效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