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法官荣获“澄城县十佳干警”荣誉称号

22.07.2016  23:15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澄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长生在澄城县“十佳百人”表彰大会上被澄城县委、县政府授予“澄城县十佳干警”荣誉称号。这是该院干警刘长生2011年被陕西高院授予“办案标兵”称号,2012年被渭南中院评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个人,2013年度被陕西高院授予“办案标兵”、被渭南中院授予“业务标兵”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刘长生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一是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哪怕只有1%的希望,也会尽100%的努力,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时机,利用加班上门调、诚恳公心调、借助民间组织调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大批家庭矛盾、邻里矛盾及一些社会矛盾,他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一次次打动当事人,促使案件成功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二是注重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庭审中注意对被告人家庭成长环境(是否单亲家庭是否留守青年)、教育环境以及被告人一贯表现、生活接触人群的调查,及时与检察官、家长沟通,加强庭审教育,宣判后,以法官寄语、判后回访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挽救工作。三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做到每起案件均参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确定基准刑和宣告刑,同时对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案发起因、作案手段、各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均予考虑,并将被告人在押期间的一贯表现等亦作为量刑参考依据,做到定罪、量刑均于法有据,同时做好的判后答疑工作。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刘长生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都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