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井意见不合 灞桥一村主任叫人打伤村支书

04.06.2015  18:58

  村支书被人打伤,打人者竟是村主任叫来的人,原本应该在工作中相互协作的两个人,缘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被害人王洪是西安市灞桥区新合街办某村的村支书,而马军(另案处理)是该村的村主任。2014年7月1日上午,马军与新合街办两名干部到王洪家商议给村里打井之事时,但在商议过程中马、王二人因意见不合导致积压已久的矛盾爆发,为防止二人继续争吵,两名干部把马军拉到王洪家门外劝解。但马军不听劝解,打电话叫马雷带人来“教训”王洪,马雷遂约马成开车来到王洪家。马雷两人一下车就上前猛踢王洪的家门叫嚣,王洪气愤不过拿了根木棍出来,继而几人在王洪家院子里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马雷用拳击打王洪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王洪的伤势属轻伤二级。

  检察院以被告人马雷、马成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向灞桥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对自己侵入他人家里并伤害他人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王洪则表示不谅解二被告人跑到自己家里打人的行为,要求法院从重处罚。

  合议庭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二被告人因琐事殴打他人且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能够认罪,系初犯,且如数交纳了赔偿款,但被害人不谅解二被告人,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合议庭依法判处被告人马雷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马成有期徒刑八个月,二被告人连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9977.16元(已交纳)。而另案处理的马军,也会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进行审理。(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赵国强

  法官寄语:本案中的村主任和村支书在工作中经常意见不合,积怨已久,但两人没有通过有效沟通去解决问题,最终在为了村里打井的公益事业中,意见分歧、矛盾激化,村长为了发泄一时气愤,叫朋友来“教训”村支书,不但把朋友送进了牢房,自己也要面临刑事处罚。双方当事人如果在纠纷发生时保持克制、谨慎处事,就能避免这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作为村长和村支书,更是应该以身作则、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