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争抚养权对簿公堂 巧调解干戈化玉帛

16.07.2015  13:12
        陕西法院网讯    “尽管婚姻走到了尽头,但还是希望我们都既往不咎,共同把孩子教育好。”原告向被告真诚地表示。被告也拿出手机,向原告展示孩子近期的照片和视频。7月13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该院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原本水火不容、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双方,终于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达成一致。

        原被告双方因婚后冲突纠纷不断,积怨已久,且二人纷纷指责对方在婚内具有过错,因此诉至要法院要求离婚,二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均要求抚养孩子并由对方承担部分抚养费。

        为尽量减少对年幼孩子的伤害,尽可能地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尽量以以调解方式结案。法官一方面充分向作为孩子母亲的原告释明,其既无稳定工作又无稳定住所,且患有精神衰弱每月仅医药费就三千余元,而被告既有稳定收入又有住所,且一直实际抚养孩子,劝慰其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表示将协调被告,充分保障原告的探视权。一方面又对被告进行劝解,希望其考虑到孩子成长中母亲角色的不可替代性和原告窘迫的经济现状,主动放弃向原告索要抚养费并保障原告对婚生女的探视权。在法官耐心的“背靠背”调解下,原、被告家属纷纷对法官所言表示赞同和认可,并达成调解协议。而双方在场旁听的多位亲朋也对案件的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