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子别太热!省工商发布“双十一”六大消费警示

05.11.2016  16:32

  “小心低价陷阱”、“签收前要验货”…… 昨日(11月3日),陕西省工商局网监分局“双十一”前发布六大网购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

  陕西省工商局网监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的四季度是网络促销的旺季,“双十一”更是网络经营者和网络消费者互动狂欢的购物节,但从往年“双十一”和网络消费中暴露出的问题,网络消费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暗藏着消费陷阱。值此“双十一”网购节来临之际,陕西省工商局网监分局发布网购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辨别能力,避免在网购行为中上当受骗。

   这六大消费警示为:

   一、小心低价陷阱。 网购要多对比商品网上网下的价格,消费者可到实体店看看标价,然后再确定它在网上是否便宜,防范商家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

   二、掌握促销规则。 集中促销的交易规则中,有些商家隐藏着霸王条款,其中就有不退定金问题。

   三、小心虚假宣传。 消费者一是要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和价格合理的网店购物,二是在网上找到所需商品后,不要着急拍下,要多看看买家评价,不要一味关注网店的销售量、好评等信息,应同时注意中评、差评等评价,才可识别出商家刷单、刷好评造假等违法行为。

   四、慎用二维码“支付”。 网购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购买,并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最好不要通过刷“二维码”支付,以防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

   五、签收前要验货。 注意保存有关单据,商家送货时,购买者务必当着快递员的面检查一下商品,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在遇到所购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要求退货。如检查发现问题可以拒收,要请快递公司出据证明,立刻和商家联系,商家不同意的话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六、保存购物证据。 网购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这是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于网购商品,消费者有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且无须说明理由。消费纠纷发生后,可先与经营者协商或请求第三方平台协助解决,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情况的,必须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另外,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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