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语委办,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人社局、文化局、语委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艺术类社会组织:
为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教党﹝2016﹞4号),陕西省语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文化领域、有关社会团体中持续开展“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国梦”和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这一主线,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开展“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激发广大师生的民族自豪感,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联合主办,由陕西教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承办。省教育厅语工处负责协调落实。
三、活动内容
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重在体现陕西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缅怀革命先辈、继承革命传统、弘扬延安精神,永远跟党走的坚定信念;同时展示新时期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陕西教育蓬勃发展、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诵读篇目以现行的大中小学语文课本为蓝本,以三秦出版社出版、陕西新华发行集团发行的《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读本》(上、下册)为辅本,参赛单位可结合实际,增加符合陕西地域特色、延安精神或师生原创的优秀作品。
四、节目形式
参赛作品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节目形式以个人和集体诵读为主,可自备朗诵配乐、服装、道具,允许适当穿插书画展示、伴舞、情景剧等。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文件下发之日起5月中上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群艺(文化)馆、图书馆、有关艺术团体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诵读活动。期间,由主办方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请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务必于2016年4月1日(星期五)前将本地(校)活动组织方案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第二阶段 (5月15日前):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有关单位上报参赛节目及背景资料等。具体包括:1.参赛节目报名表(见附件1,请按照文中规定的名额填报);2.活动总结(包括本地、本校、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文字材料,开展群体性诵读活动的图片、视频、媒体报道情况及注释说明等);3.参赛作品篇目的文字稿;4.推荐节目的光盘(格式要求为视频,须在暴风影音软件上能正常播放,每个节目时长不超过8分钟)。
第三阶段 (5月下旬):组织省级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主办方组织专家集中评定(评分要素和标准详见附件2),并根据需要遴选部分获奖作品参与展示活动。
第四阶段 (“七一”前夕):筹备并举办“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红色经典诵读展示活动。
六、分组和奖项设置
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工学校)、大学(专业组)、大学(业余组)和社会团体7个组别。其中,小学、初中、高中组的活动部署,以各市为主,参加省级评审的名额如下:西安等十市每组分别报送节目3-5个;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省石油普教中心、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在联评的基础上,各单位择优报送节目2-3个。大学以校为单位开展活动,每校报送专业组或业余组节目2-3个。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有关艺术类社会组织参加中职组、社会团体组的评选,每校(单位)报送节目1-2个。
省级奖项设置:小学、初中、高中组每组分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中职(含技工学校)、大学(专业组)、大学(业余组)和社会团体组,视活动参与情况酌情设置奖项。优秀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七、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关于“推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的要求,自2015年起“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已纳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请各地、各学校、各单位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要求,结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工作,利用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党团组织生活、论坛讲座、社团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等形式,从班级到校到县市,自下而上地开展经典诵读主题活动、竞赛和展示活动,做到课堂内外相结合,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各级图书馆、群艺(文化)馆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文化资源,把中华经典诵读主题活动纳入到免费开放活动中来。
2.各市(区)县教育局、语委办、人社局、文化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精心部署、明确职责,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和社会人士积极参与“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并认真做好总结,有效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在陕西青少年中常态化开展。省级评审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将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的艺术展演活动。
3.营造氛围、突出实效。要加大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扩大诵读活动的覆盖面和受教育面。请各地、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省语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将通过网络平台、信息专报等形式进行动态报道和集中展示,让更多的学校、单位有机会展示风采。
各地、各学校、各单位在工作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语工处联系。
联 系 人:何银 曹军平
电 话:029-88668682,886686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开展情况及大赛报名表.doc
2. 2016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节目评分标准.doc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