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盗割电缆千余米 两男子获刑

22.09.2014  18:38
        陕西法院网讯  为牟私利,盗割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盗割电缆线共计1000余米。9月16日,留坝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少安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向永和有期徒刑3年3个月。

        2014年3月被告人许少安、向永和在宝鸡打工未果,二人便商议盗割电缆线,以抽取中间的铜芯获利。随后二人准备了作案工具,并于3月10日分别骑摩托车至留坝县江口镇、玉皇庙镇多处踩点。3月20日及3月23日二人从留坝县江口镇窜至留坝县玉皇庙镇,两次盗割所属“中国电信”电缆线共计1000余米,二人将所盗割的电缆线焚烧后取出铜芯线销售,经鉴定,二人所盗割电缆线总值为人民币25752元。案发后,向永和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留坝支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少安、向永和盗割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被告人向永和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