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牡丹种子管理禁止抢采掠青的紧急通知

09.12.2014  12:39

各市林业局、杨凌示范区林业局,韩城市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当前,牡丹热正在我省及其他一些省区兴起,个别商家唯利是图,不顾种子质量,抢采掠青牡丹种子,影响了牡丹种子的正常生产,扰乱了种苗市场。为了规范牡丹种苗生产经营,保障牡丹建园用种用苗需要,推动我省油用牡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我省牡丹种子成熟一般在7月底至8月中旬,目前种子尚未成熟,抢采未成熟的种子会造成种子质量低下,育苗效果差,还影响林农的正常收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介绍牡丹种子的采收时期、采收技术,指导林农科学采收。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规,生产销售和收购牡丹种子的,应当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强牡丹种子的采收管理。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牡丹种子成熟情况,提前公告采种期。生产单位或个人应按照采种期科学采收牡丹种子,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禁止抢采掠青未成熟的种子。鼓励牡丹种子的订单生产,支持省内从事牡丹产业发展的公司和生产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在种子成熟后按协议收购。
   三、抓好林木种子市场监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种苗、林政、森林公安等部门,对本地区野生牡丹资源保护和牡丹种子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据《种子法》的规定,对非法采挖野生牡丹种质资源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违法生产销售和收购牡丹种子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对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公开案件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省厅将适时组织检查。
  联系人:杨永峰          联系电话:029-88652430

 

 

 

陕西省林业厅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