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办开展《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

15.03.2017  15:36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效贯彻落实,1月9日-13日,物业办组织开展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分别由各区县、开发区在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1月10日,物业办会同法规处、房管处、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及西安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广济街十字开展《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现场解读《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条款,发放《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彩页千余册。有效提高《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市民中的知晓度,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1月11日,国际港务区在金海岸小区进行《条例》现场宣传;1月12日,碑林区在雁塔北路万达广场、雁塔区在小寨十字、航空基地在航空科技走廊北广场、户县在户县房管所门口分别进行《条例》现场宣传;1月13日,新城区在新城广场、未央区在盛龙广场、莲湖区在安定门广场、浐灞区在浐灞商务中心广场、经开区在白桦林居小区、高陵区在高陵区政府北广场分别开展《条例》现场宣传。(市物业办  张驰)

发放宣传资料

未央区现场宣传

新城区现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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