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王益:未检工作注重“三结合”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6.10.2015  08:50

近日,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骗取受害人一部价值5000余元的手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移送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办案干警在审查时发现王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采取教育为主的办案方式,走访了解王某成长环境及平时表现,多次约谈王某进行法制教育,使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要学法遵法、诚实做人。鉴于王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及时归还手机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并联系其监护人及所在社区签订了帮教协议,做好后期各项帮教工作。

近年来,该院注重加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在积极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远离犯罪的同时,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原则,注重帮教,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正视错误、认真悔改,回归正常生活。一是检察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与辖区内25所学校及街道社区联合开展“检校共建和谐校园”活动,依托成立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组织中小学生、学生家长参观学习,着力提高社会各界对青少年成长的关注度,共同预防、减少未成年犯罪。二是定期考察与针对帮教相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法治教育、提交思想汇报、定期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帮教。同时,根据未成年嫌疑人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案件特点等个案特征,量身制订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联合家庭、社区、学校开展帮教,提高帮教效果。三是法制教育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派出干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同时针对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安排女检察官志愿者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解决生活中、学习中实际困难,在物质上给予帮助,在心灵上给予关怀,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作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    何威  徐蓓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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