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践行“三严三视” 立规矩让干部有“戒”

23.08.2015  08:56

    不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不要求下属单位额外负担接待或其他费用;正确对待升迁、待遇、荣誉,不抱怨、不浮躁、不攀比……省环保厅印发厅系统处以上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十项规定,务实我先为,为干部立规矩,让干部有“”。

    省环保厅处以上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十项规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在行政审批、执法执纪中不说情、不打招呼、不干扰正常工作。

    二、不接受请托干预或插手资金分配、政府采购和项目审批,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不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不要求下属单位额外负担接待或其他费用。

    四、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人事纪律,不听信和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干扰和插手干部调配任用,不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利用行政许可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不侵占和挥霍公家财物,不铺张浪费。

    六、下基层和到企业检查、调研等,务必目的明确、任务翔实、突出实效,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控制时间,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可一并进行的尽可能合并,能简化流程的尽可能从简。

    七、不接受基层超标准接待,严格按规定交纳食宿费和车辆使用费,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事。

    八、对组织诚实,认真、如实、全面地报告个人事项,不隐瞒、不欺骗、不马虎。

    九、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作为、积极有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直面矛盾,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

    十、正确对待升迁、待遇、荣誉,不抱怨、不浮躁、不攀比。

    在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张宝通看来,“三严三实”的教育不能只是空洞的表态,得有实实在在的办法去落实。省环保厅系统出台的《处以上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十项规定》,其实就是把“三严三实”具体化了。“当前,社会公众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治污减霾等问题非常关注,从这个角度看,环保部门处于风口浪尖。出台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保证领导干部不触碰‘红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建设项目的防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保持同步。防污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张宝通表示:“有的企业可能就会抱着侥幸的心态,能逃避就逃避。如果遇到这种违法企业,环保部门就要对其进行处罚,这时候可能就会存在‘找后门’或者托关系,坚持三严三实,就能抵挡住这些诱惑,将环保决策落实。”他认为,就全省来说,各个厅局既有其特殊性,也有其普遍性。省环保厅的这十项规定,起到了表率和示范的作用,可能会加速其他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