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环保局安排部署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办法学习

12.01.2015  11:39

  1月4日,在兴平市环保局召开的周例会上,局长杨丰硕就近期全系统对新《环保法》及其6个相关配套办法的学习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做好2015年1月1日起新《环保法》的实施,环保部抓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环保部发布的6个实施办法,除了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外,还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以及公安部牵头会同环保部、农业部、工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不再局限于经济手段,而更有震慑力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运用将使“环保之剑”更加锋利。 

  杨丰硕指出,2015年是《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环保部门面临的责任和压力巨大,如何执法用法,依法履行职责,是摆在全系统面前的首要问题。各单位、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互探讨、专家解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环保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在学习领会新法、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熟练掌握执法程序基础上,做好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