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27.05.2015  12:0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4〕51号)要求,结合《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文件精神,我区特制定并印发《渭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此次工作要求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在2014年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一是重点排查化工、石化、酿造、印染、火电、电镀、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二是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建设项目、旅游、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取缔;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项目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三是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先试、久拖不验及群众投诉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四是“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及落后产能等淘汰取缔情况。检查2015年粘土砖关闭任务落实情况,年底前关闭辖区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全区允许存在的烧结砖瓦企业必须于9月底前建成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五是重点排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有无为环境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情况,201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