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环保局认真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

10.10.2014  11:08

  近日,旬阳县环保局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列入理论学习教育重点,要求全体职工干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条文,不断提升自身执法监管水平,为建设美丽富裕新旬阳提供更有力的环境保障。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对基层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典进一步完善了生态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纳入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下一步,为全面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该局在加强本单位对新《环保法》学习的同时,还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新法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覆盖社会的方方面面,针对不同的宣教对象群确定不同的宣教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宣教工作,确保社会各界都能了解、熟知新《环境保护法》并自觉遵守。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