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环保督办令“旅行”症结在缺乏问责

26.05.2015  12:08

人民网评

新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情况,除了要接受行政处分外,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在公众看来,一个环境违法行为一旦被环保部挂牌督办,这个环境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罚。然而,在山东省淄博市,环保部的挂牌督办令却成了旅行文件,违法企业我行我素,俨然没有这回事;监管部门层层转发文件,层层不去监督落实。近日,记者就环保部下发的环办【2014】107号文即关于环保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环保部的挂牌督办令最终变成一纸空文(5月12日《法制日报》)。

挂牌督办是环境保护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行政手段。从《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给出的定义看,环保挂牌督办令主要针对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而非轻微的环境违法案件,这些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关乎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务必严格依法快速办理,没有理由拖沓推诿。地方环保部门本应按照环保挂牌督办令落实监管责任才是,监管部门层层不去监督落实,让督办令成为旅行文件,着实令人愤慨。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污企胆大包天,表面是监管胆小如鼠,深层次原因是问责疲软。污企对地方GDP贡献巨大,对污企依法严惩无疑是从地方政府身上“割肉”,如果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为污企违法开脱,必然导致环保监管、污企排污的任性。

其实,对于环保挂牌督办令落实不力的追责处理,有关法规规定得非常明确。2009年环保部出台的《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就明确了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相互推诿、办理不力的责任。新环保法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的而未作出的,除了要接受行政处分外,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更需指出的是,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还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治理污染是生态文明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对于环保挂牌督办令的推诿落实,必须抓住问责这个牛鼻子,敢于碰硬,敢于问责,敢于得罪人,通过依法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环保挂牌督办令才不会“被旅行”,环保挂牌督办令才会变“旅行”为“履行”。

 

(责任编辑:李国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