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效能凸显 淳化泾阳两县和市国土部门出重拳

15.12.2016  18:36

  “泾阳县和淳化县交界处黑云沟有多家石料厂,没有环保设施,破坏山体和生态林,生产过程碎石机粉尘、运输车辆扬尘都很大。”接到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0179号信访件,淳化县、泾阳县和市国土局迅速反应,查明2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其中,淳化境内一家已关停采石场仍然偷采盗采,企业法人被行政拘留处理。中央环保督查效能得到彰显。

              12月3日晚,信访件批转至市国土资源局。4日早,市国土资源局抽调多个科室业务骨干,兵分多路进行业内查办。

              同一时间,淳化县、泾阳县的调查组也介入调查。

  经查,“黑云沟”地处泾阳县与淳化县交界处,一案涉两县。淳化境内有4家已整合注销的采石场,其中,圆通矿业有限公司具备生产能力,其余2家不具生产条件没有建设和生产行为、1家自2012年10月以来停产。泾阳境内有1家水泥企业,为声威建材有限公司。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调查查明,2015年我市制定《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规划》时,黑云沟已被确定为治理恢复区,区域内未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但是,淳化境内被关停的圆通公司仍在偷采盗采资源,破坏生态和影响环境。

  2014年8月和10月,淳化县林业局两次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圆通公司,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累计行政处罚3万元,要求限期恢复林地。后来,因作为林业保护主管部门,淳化县林业局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森林法》依法行使职权,造成林地被毁,经淳化县监察局立案调查,相关负责人分别被行政记过、行政警告。2015年7月,淳化县环保局发现圆通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6年3月,淳化县环保局再向圆通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万元,企业一直未缴纳罚款;2016年11月30日,淳化县环保局向企业下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2016年12月4日,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违法开采行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没收非法所得9800元,没收矿产品4000吨,并处罚款2万元。

  目前,淳化县公安局已对圆通公司法人处行政拘留10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继续收集违法证据,如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机关。淳化县纪委监察局对方里镇党委书记诫勉谈话,给予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给予环保局局长诫勉谈话,给予县林业局林业派出所副所长记过处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淳化县委、县政府要求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严防死守,杜绝违法行为再发生。以查办此案为契机,在全县范围自查清理开山采石企业,对黑云沟在内的所有旧采矿点实施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另外,经泾阳县委、县政府调查核实,境内声威建材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销售骨料,厂区有拉运骨料车辆出入。按照有关要求,县矿管办对企业发出立即整改通知。泾阳县矿管办主任被诫勉谈话,县矿管办一中队长、二中队长诫勉谈话。泾阳县组织人员在黑云沟唯一交通出口砌墙封堵,安装监控,昼夜严查,确保黑云沟无石料运输车出入。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