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秦都分局四项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管理

22.04.2015  12:49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提升辖区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区域环境安全,环保秦都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利用环境执法检查、开展科技之春、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等时机,面向社会、企业广泛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关注环保,形成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境法律法规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所有新建项目,由环保部门牵头,依法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严把项目引进“五不要”关口,坚决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反《环评法》的建设项目,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要求停工、停产,限期完善手续;对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治理到位;对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关闭;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已被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法淘汰,确保环境污染从源头得到有效防控。

  三是严把总量审批关。坚持做到先环评后建设、不环评不建设,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集中供热公司、污水处理厂、纺织行业等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和运营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国、省、市控重点企业及重点涉水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现场监督和环境执法,加大检查监督频次,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发挥环境应急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了环境应急指挥体系,修定和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应急演练,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和整治力度,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