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后督查月活动

13.09.2016  10:09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迎接环保部督查及西安市电视问政,市环境监察支队决定于9月18日至10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环保后督查月活动。

此次后督查月活动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一个月时间,逐一逐项对各区县2016年度群众反复投诉、上级批转的案件的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共涉及水、大气、声、生态等各类污染投诉107件。

为了使此项后督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监察支队向各环境监察机构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环境监察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整理2016年度各类群众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同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调度和协调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后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主动出击,排查化解环境污染隐患。依据《2016年度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共107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条逐项排查,全面查漏补缺。对群众反复投诉、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加大检查频次,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解决久拖不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强化责任,确保落实。对于督办后仍未解决到位,引起继续投诉的,将对相关环境监察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在后督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应付检查现象的,将移交市局监察室处理;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处理环境信访问题或处理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目前,我监察支队已向各环境监察机构下发了《西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对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进行后督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