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园区条例”有望出台

27.03.2015  10:17

      记者从3月25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草案)》再次被提请审议。该条例属于我省创制性立法,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凸显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理清园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服务职责和土地流转基本规范,规范园区经营行为,强化对园区的服务保障,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农业园区登记注册后方可取得法人资格条例对农业园区的概念进行科学定义,凸显规模化要求,并明确了园区经营主体的范围和条件,增加了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注册,才予以取得法人资格的规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并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必须有农户书面委托条例对园区建设中土地流转的原则、方式以及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程序、约定内容和经营期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规定必须有农户的书面委托手续。同时规定,集体收益及分配方案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实践中出现违背农民意愿流转土地的情况,条例规定,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无效。
        园区应在农业生态环保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条例规定,园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开展测土施肥,优先使用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园区生态环境,开展秸秆、畜禽粪便、农膜资源化利用和农业废弃物分类回收。
        条例还对建立现代农业园区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农业园区上市融资、支持园区经营者开展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等作了规定。

      (耿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