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既要接地气又要有理想 坚定不移全面推进司法改革

03.07.2015  11:34
        7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发表专题讲话时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既接地气又有理想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沈德咏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周强院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着力抓好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目前,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司法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

        沈德咏指出,司法改革进入全面铺开、攻坚克难阶段后,改革面临的阻力会更大、遇到的困难会更多。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一要坚决落实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试点任务。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重大改革事项的政策导向和工作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有序进行。二要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制度和机制改革。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要求,坚持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项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三要加强调研论证,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沈德咏强调,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要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在第一轮遴选时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要规范法官遴选程序,充分发挥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要逐步完善法官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要妥善解决好领导干部进入法官员额的问题。院庭长绝大多数属于资深法官和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体上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实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后,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经考核符合入额条件的,应当进入法官员额,但必须作为主审法官履行审判责任。同时,考虑到领导干部承担了大量党务、行政等管理工作,在办案数量上可以从各级各地法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

        沈德咏强调,在改革的过程中,新旧体制、新老观念的碰撞、摩擦不可避免。

        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既要接地气又要有理想,以辩证的思维、改革的方式、开放的胸怀,努力推出顺党心合民意、顺国情合规律的改革举措。

        沈德咏要求,当前要着力解决好七个重点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问题上,一定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引导广大干警自觉服从改革大局。同时,在坚持中央改革决策和原则的前提下,要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支持地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改革的方式方法、具体模式、时间节奏等技术性问题上不搞一刀切。二是要正确处理“试对”和“试错”的关系,按照司法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实践。司法改革首先是要敢于迈开步子,趟出路子;其次是对改革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要有充分估计,善于抓好改革试点;第三是对于经过试点发现不妥的内容,要及时调适、修正方案,以更好实现改革目标。三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创新和化解矛盾的关系,以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式解决问题。直面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法去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解决问题实现改革方案的优化完善。四是要正确处理重点改革举措和配套改革措施的关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狠抓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实并将其作为突破点,以点带面,推动改革。五是要正确处理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的关系,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司法公正。一方面要坚持以审判权为核心,继续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另一方面要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好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六是要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努力实现司法改革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七是要正确处理“”和“”的关系,最大限度凝聚司法改革共识,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不断凝聚和传递改革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