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法院“借船下海”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19.05.2016  10:31
        陕西法院网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近日,甘泉法院积极探索,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引导诉前调解。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家事纠纷,该院在登记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托县妇联、关工委、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登记立案。

        完善司法确认。对立案登记前委托给家事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达成协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出具司法确认书。

        实行庭前调解。对立案登记后家事纠纷,法院专职调解员或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径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官进行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送业务庭安排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