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法院“借船下海”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19.05.2016 10:31
本文来源: 法院
引导诉前调解。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家事纠纷,该院在登记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托县妇联、关工委、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登记立案。
完善司法确认。对立案登记前委托给家事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达成协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出具司法确认书。
实行庭前调解。对立案登记后家事纠纷,法院专职调解员或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径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官进行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送业务庭安排开庭审理。
本文来源: 法院
19.05.201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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