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2018  23:27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7号)和我局《关于申报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计划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8〕14号)要求,现将申报2018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县(区)自评及申报材料准备 。请各市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农办机〔2016〕22号)要求,组织申报县(区)认真开展自评,准备申报材料,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以及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定量指标有关数据原则上应来源于最新的权威有效的统计报表。定性指标要充分说明技术支撑、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

二、 市级初评及推荐 。在县(区)自评基础上,请各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初评。初评依据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加强对示范县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示范县推荐出来。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为否决项,应全部达标。

三、 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市组织参与申报的县(区)于8月31日前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计财处。此外,为广泛宣传示范县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各市一并报送已获得“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认定的县及此次推荐的申报县的宣传材料,包括县域创建示范县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等,要求题目新颖、重点突出、事例鲜活、数据真实,2000字左右,并适当选配有代表性的照片或图表。

    联系人:何浩        

    联系电话:029-884124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