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对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宣传

24.05.2016  07:50
  近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培训首站在广州举办。据介绍,宣讲培训将历时半个月,分别在省内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陆续开展。   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是国内第一个针对垃圾分类的省级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其中的省级立法。业内专家认为,《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解决了垃圾分类的难题,并建立了生活垃圾的减量与分类机制,明确了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控制和管理机制以及分类、投放要求和责任划分,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此次宣讲培训会上,《条例》主要参编专家华南理工大学潘伟斌教授、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陈伟锋总工程师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编制背景和过程,对《条例》涉及的生活垃圾分类与投放、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等7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与讲解,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