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化塑造法官的认同感

22.09.2014  19:22
        法院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当前各地法院在紧抓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思考的一个问题。答案可能有很多,但个人认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应该是塑造法官的认同感,充分发挥文化“”人的力量,让法官自发的从内心深处产生对职业、对法治的认同,从而让这个职业共同体在法治中国的征程中充分发挥它应有的引领作用。

        态度决定力度。对同样一份职位,一个人能有多大的积极性去工作,能创造多大的成就,除了客观条件外,这个人对职位认同度的高低恐怕也很关键。如果本身对某一职位没有感情,甚至是排斥,那么工作中可能就会缺乏主动,也就无法保障工作的成就。同样的道理,法官们如果对法官职业没有认同感,可能也难以催生出强大的精神动力,这样一来也就无法保证让法官们兢兢业业的守好司法的正义之门。所以,从这一层意义上讲,法院文化建设应首重对法官职业认同感的塑造,在具体的建设中要让法官们充分体会到法官职业的神圣性与独立的伦理精神,真实的感知本职业的尊荣。

        同时,法治的实现需要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参与适格的法治氛围的营造,没有形成这一氛围,法治断难真正实现。而在这其中,法官尤其具有特殊的作用。法治是规则之治,法官不仅自身要遵守规则,而且还评判着其他社会成员是否遵守规则。在这种双从身份下,如果法官自身不能秉持公正,不能树立法治的信仰,那么,一方面司法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就是空谈,另一方面将会起到巨大的负面诱导效应,导致当前人们本就脆弱的规则意识遭受毁灭性的破坏。所以,法院文化建设中应该注重对法官法治信仰的培育,要将法治的理念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的软硬件设施中去,营造出一种为了实现法治的梦想而责无旁贷、舍我其谁的氛围,凝聚法官崇尚法治的积极心态,以此来引领法治的社会风尚。

        对法官职业的认同,对法治信仰的认同,应是一名法官的追求使然。借法院文化建设之契机,以文化的形式让法官在润物无声般的作用下受到熏陶,从而将这份认同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不啻为法院文化建设之奇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