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用诚信杠杆“衡量”招标代理机构

20.11.2014  11:37
  为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据悉,《暂行办法》所称行业信用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素质、市场行为和社会信誉进行行业内部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吉林省执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信用评价。未进行信用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在该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执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由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合理奖惩。   根据《暂行办法》,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等级评级名单”,并将信用等级录入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由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牵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参与,市(州)级建设行政招投标管理部门具体组织考评。信用评价采取审查书面材料和抽查招标代理项目档案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复评。《暂行办法》还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包括:资格、素质、市场行为和社会信誉。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素质45分,市场行为45分,社会信誉10分。信用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共设A、B、C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级,61~89分为B级,60分以下及不配合参与信用评价的为C级。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管理的依据,计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吉林省住房城乡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综合分类管理。A级为优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投标时,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同时,减少日常检查次数,资格延续、升级时不核查证件原件,只做程序性审查,免于参加下一年度信用评价。B级为合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进行正常招标代理活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实施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增加省级检查次数,资格延续、升级时进行严格审查。C级为不合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整改后不合格则予以降级或吊销招标代理资格,不予进行资质升级,不予出具出省承揽招标代理业务证明。(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