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备选项目的通知

12.03.2015  12:14
陕建发〔2015〕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城市、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项目必须与编制的排水专项规划保持一致。   (二)申报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在2015年开工建设。   (三)县城的申报项目应已纳入中央财政集中支持管网项目库,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确需调整的,应保证住建部已核定的县城任务量不增加。   (四)纳入国家“十二五”支持范围的36个重点镇(见附件1),请各地按名单范围和各镇排水专项规划上报项目,并注明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已完工、在建或正在规划等)。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本地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管网走向、管径(直径大于300mm)等加强审核,市级财政部门对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配套方案等加强审核。项目审核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2015年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备选项目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上报项目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各市备选项目汇总表。   3.申报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项目目录并分别以城市、县城、重点镇为单位装订成册)。   (1)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2)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核意见。   (3)市、县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承诺文件等),资金必须平衡。   (4)新建项目预计开工、竣工时间的说明。   (5)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三)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备选项目申请报告、污水管网备选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含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四、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对各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和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二)各地要认真抓好中央财政集中支持污水管网项目已开工信息和已竣工销号信息的填报。于3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情况信息更新和已完成项目的销号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地反映中央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展等情况。   (三)各地要将201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污水管网项目完成情况一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市县今年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建处 武东昌 029-87294028             村镇处 李 君 029-87293472   省    财    政    厅 李平产 029-87623356   (文件电子版可在陕西建设网-省厅文件中下载)    附件1:36个重点镇名单    附件2:2015年中央财政污水管网备选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污水管网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