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31.10.2014  18: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应发挥重要作用。控申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专门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的业务部门,只有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化执法,才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公正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一)坚持诉访分离,规范办理机制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日常接访中, 要坚决贯彻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相关配套文件,坚持首办责任制,对来访群众文明、理性、平和接访,作好详细记录,根据诉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甄别,诉访分离,对符合法定条件,属本院管辖的诉求及时分流,及时导入、依法办理、公开答复,争取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对涉检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回复;对涉及其他政法机关或其他部门的诉求,指明处理途径,引路搭桥,指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纷争和矛盾,从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完善工作流程,细化风险评估

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完善执法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办案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控告、举报和申诉线索,规范完整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按照系统设置流程报批流转、受理和审查办理,通过网络运行促进控告检察业务办案工作流程化、规范化。

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办法》,坚持各业务部门对所办案件在拟作出处理决定前,对是否存在信访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信访风险等级,对存在信访风险的个案,制定相应的信访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

(三)抓好内外协作,建立联动机制

控申检察部门建立与本院各业务部门的对接机制,根据群众的诉求,对于进入法律程序正在办理环节的案件,建议办案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体与程序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严把案件质量,坚决杜绝错案、瑕疵案件;建立与公安、法院及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沟通信访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正,相信司法的力量,从而提升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四)开展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根据《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或者符合终结条件,当事人不能息诉罢访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终结,不再受理,不再启动复查等程序;对已经依法终结的,则加强与信访联席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帮扶救助、教育疏导等工作;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则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及时开展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在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困难群体救助的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向有关部门建议,以技能培训、办理低保、医疗服务、心理辅导、扶危救贫等多种救助方式,协调解决群众困难,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党和政府的关心,彰显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蒲亚丽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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