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连续打掉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团伙

13.08.2020  19:47

  买卖个人信息、手机、银行卡等为各种犯罪提供便利,已成为助推电信网络骗犯罪的“黑灰产业”。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条,西安警方全面开展打击整治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专项行动,今年3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05名,查获对公账户511套、手机卡2326张,营业执照1.8万余张,打掉GOIP、多卡宝诈骗窝点28个,收缴GOIP设备152台。

  所谓“黑灰”产业,是指电信网络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近年来,诈骗案件高发,受害群体广泛。其中,以“黑灰”产业为代表的新型诈骗行为让不少人深受其害。

  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条,西安警方全面开展打击整治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专项行动,持续打击使用架设GOIP、多卡宝等设备、贩卖个人实名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长安警方成功侦破“7.1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近期,长安分局反诈中心联合相关部门成功破获了一起以非法买卖公民手机卡用于GOIP实施诈骗为主要形式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今年7月,长安分局反诈中心接到市反诈中心相关指令。长安分局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经过细致研判迅速将收售公民手机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峰和舒某某抓获。

  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交代出他们的上线解某的情况。专案组立即对解某开展相关分析研判工作,最终锁定解某藏身于雁塔区西影路一小区内。专案组民警立即前往该小区开展布控抓捕工作,最终在解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同时在解某的住处查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GOIP设备两套、手机卡80余张。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解某交代了自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

  目前,该案三名嫌疑人已被长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碑林分局破获“7.18”贩卖手机卡案件

  今年7月18日,碑林分局反诈中心打掉一伙贩卖实名制手机卡的犯罪团伙,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收缴实名制手机卡20余张。

  经查,该团伙吕某(男、26岁、陕西凤翔县人)得知“卡商”秦某高价收购实名制手机卡后,伙同王某、李某、张某等四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多个微信兼职群内发布招聘兼职人员信息“日结300元,现场结钱,办手机卡,移动、联通、电信。50元一张。你有多少,我收多少”,之后组织兼职人员在各大通信运营商营业厅开通实名制手机卡并收购,再加价10元卖给上线秦某,秦某最终将收购来的大量实名制手机卡销往外省市和境外供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使用。

  嫌疑人张某在吕某的指使下在三大运营商累计开卡12张,经查张某的3张手机卡涉及多起网络贷款和兼职刷单诈骗案件,涉案价值共计11万余元。电信诈骗窝点的犯罪份子利用张某开办的手机卡先后多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按照西安市打击整治黑灰产工作机制,封停该涉案手机卡通讯业务,嫌疑人张某将此情况告知吕某,吕某让张某去营业厅将手机卡补办后再次收买转卖。

  经初步核实,该团伙自今年5月至今,在西安累计收购实名制手机卡共计400余张,且全部销往外地和境外。这些手机卡在因涉嫌拨打诈骗电话被封停后,嫌疑人吕某又再次招揽原开卡人补办手机卡,部分开卡人为了获利,在吕某的蛊惑下再次前往营业厅补办被启动的手机卡。

  目前,吕某等5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雁塔分局连续侦破两个使用“多卡宝”诈骗团伙

  7月29日,通过市反诈中心研判,雁塔辖区有一贷款诈骗群呼窝点,雁塔分局反诈中心快速反应,迅速成立专班,开展落地打击工作。

  7月30日,专案组在雁塔辖区一宾馆内将利用“多卡宝”为境外电信诈骗窝点提供通话语音服务的冶某、焦某、唐某抓获,现场查获“多卡宝”设备8部,电话卡10余张,路由器2部。经审问,三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17时许,专案组分别将批量提供实名电话卡的孙某、提供“多卡宝”设备的蔡某抓获。专案组连续奋战,8月1日在湖北孝感市一酒店内将架设“多卡宝”上线周某抓获。

  8月9日,雁塔分局又成功抓获一批利用“多卡宝”设备及路由器为电诈团伙提供通话语音的服务团伙,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多卡宝设备24台。

  经市反诈中心近期研判,发现雁塔辖区藏匿一诈骗窝点,雁塔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进一步研判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强某。8月10日,专案组在辖区成功抓获强某,该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专案组随后在辖区一网吧内将强某同伙汤某、赵某抓获,经查,此三人均通过乘车携带“多卡宝”、路由器设备等方式,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话语音服务。后专案组又扩大战果,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赵某、张某涛。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不能买卖、转借,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切勿影响个人征信,造成不良记录。

  切莫贪图小利。买卖、转借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公民个人信息、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以及使用GOIP、多卡宝群呼设备,极易被人利用从事诈骗、洗钱、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等违法犯罪,成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帮凶”。

  个人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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