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2658亿元

16.06.2016  18:56

  2015年,国家统计局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年陕西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2657.93亿元,位居全国第21位,比上年增长20.2%,低于全国平均增速12.8个百分点,增速居第26位。

 

  一、商品交易增速落后,服务交易增速靠前

 

  按交易内容,电子商务交易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

 

  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商品交易额2199.32亿元,比上年增长18.4%,低于全国增速15.3个百分点,增速居第28位;电子商务服务交易额458.61亿元,比上年增长29.3%,高于全国增速1.8个百分点,增速居第11位。

 

  电子商务商品交易额占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比例为82.7%,服务交易额占17.3%。

 

图1: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构成(按交易内容)

 

  二、对单位交易增速居末位,对个人交易增速居前列

 

  按交易对象,电子商务交易分为对单位(B2B+B2G)和对个人(B2C+C2C)。

 

  全省电子商务对单位(B2B+B2G)交易额为1841.79亿元,比上年增长11.5%,低于全国增速21.3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国末位。其中商品交易1654.48亿元,增长10.2%,低于全国增速23.5个百分点;服务交易187.31亿元,增长24.7%,高于全国增速2.4个百分点。

 

  对个人(B2C+C2C)交易金额为816.14亿元,比上年增长45.8%,高于全国增速12.2个百分点,增速居第5位;其中商品交易544.84亿元,增长53.4%,高于全国增速19.5个百分点;服务交易271.30亿元,增长32.6%,与全国增速持平。

 

  对单位(B2B+B2G)交易额占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比例为69.3%,对个人交易额占30.7%。

 

图2: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构成(按交易对象)

 

  注:

 

  1.指标解释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总和。

 

  电子商务交易额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达成的交易金额,包括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为所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金额之和。

 

  2.统计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包括自营平台、非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