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黄克功案件》:影片中的法庭,法官和法理

26.12.2014  15:58

    编者按:公开审理黄克功案件是我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开山之作,这是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经典案例,从侦查、起诉到审理、判决,为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公正确立了标准——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资历多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严惩。

    故事影片《黄克功案件》是根据1937年10月发生在延安的真实事件改编而来。影片讲述的是抗日战争初期,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成而枪杀了16岁的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后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长雷经天按照民主判决的方法公正的审理了这起案件。影片以依法治国为主题,通过再现黄克功故意杀人案的审判过程,充分展现了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党、依法治军的崇高精神,深刻阐述了法制与人情、理性与人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黄克功案件》是一部经典的法庭电影,也是为一部警世电影。那时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更似一个判决家长里短的居委会,审判长雷经天也只有一次离婚案与一次偷盗案的审判经历。但就在如此情形下,公开审判的地点在陕北公学举行,是一场“阳光下的审判”, 2500名群众在现场观摩,任12位群众各抒己见,再由5位各方代表投票表决,最终把黄克功送上了历史的执行台。从影片中可以看到,不仅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各个阶段,而且电影通过对片中人物的情感刻画展现了法律与情理之间的激烈冲撞。但凡看过这部片子的观众都会说,像黄克功这样十年的革命经历,立过多次大功,尤其是在四渡赤水、二渡赤水的娄山关之战,立了大功非常突出的人,但是当他犯了大罪,也是要判以极刑的。公开审理黄克功案件是我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开山之作,这是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经典案例,案件的审理为我国司法公正确立了标准——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资历多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严惩。

    《黄克功案件》刻画了一位刚正不阿的 “雷青天” 法官形象。作为本剧的灵魂人物,影片对法官雷经天的人物刻画,十分真实立体。雷经天虽然在影片近半才第一次出场,但他的出场不仅推动了情节的发展,而且在剧中人物和观众的心中架起一座天平。雷经天有句口头禅:“不是一碗,我是两碗水,都要端平”。面对义愤填膺的学生、百姓和生死之交的战友,要坚持自己的信仰、保持内心的公正,做到两碗水端平,其内心所要承受纠结与煎熬难以言表。他的信仰绝不是口号式的,而是通过悲悯而坚定的眼神传递出来的。影片对雷经天本人的经历着墨不多,只是通过只言片语让我们在脑海里拼图,他是个怎样的人,他都经历过什么。他三次蒙冤而不悔,对百姓一视同仁,对有恩于自己的黄克功公私分明,加上对亡妻深沉的回忆和“给自己判的三个死刑”,拼出了一个至情至性的新中国法官先驱的形象,颇具审美价值。

    《黄克功案件》的片尾,毛泽东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了一封信,信中折射出了对我国法治建设有深远影响的刑罚理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黄克功是一名有着光荣革命历史、勇冠三红军将领,但毛泽东没有因黄克功身份、地位特殊而网开一面。二、功不能抵过。黄克功是一个功勋卓著的功臣,但毛泽东认为:“功归功,过归过,杀人当偿命;不能因为对革命有过功,就可以无视党纪军纪,为所欲为。”显然,毛泽东是站在更高的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来思考和作出决定的。三、刑罚惩罚方式的确定性。虽然黄克功已经表示自己希望在执法队的监督下战死沙场,戴罪立功,将功赎罪,但毛泽东没有同意。在他看来,犯了罪,就一定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任何其他的形式都不能代替法律的制裁,否则,会导致法律的虚无和法律尊严、威慑力的荡然无存,不利于培育广大民众对法律的敬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