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合伙抢劫筹网费 钱未到手自己却获刑罚

30.01.2015  19:47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为筹集网费,竟与他人合伙抢劫路人钱财,触犯法律领刑入狱。近日,志丹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武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武功与万帅帅(另案处理)通过上网认识,2014年11月11日,武功与万帅帅在志丹县某网吧上网时,由于身上没钱,就经过商量决定实施抢劫,由于万帅帅表示自己胆小害怕,于是武功便让万帅帅捂嘴,由其抢劫财物。二人当晚便来到志丹县保安镇附近伺机作案,而正在河滨独自一人散步的被害人同某被二人盯上,于是万帅帅便上前捂住同某的嘴和脸,由武功负责抢走被害人的手提包。同某大声求救,吸引了附近的民警,随后民警追赶二人,二人在逃跑的途中,万帅帅将抢的包及包内装有的现金880.3元扔在地上,万帅帅被抓,经审讯万帅帅提供了武功可能藏匿在某网吧内的信息,民警随后在该网吧内将武功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武功提出犯意并积极实施抢劫,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