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向人群喷射刺激性气雾 律师称应对其合理使用

24.05.2015  14:39

    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昨天(5月22号)上午,在西安市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内,两名流动摊贩在与一名樱桃种植户讨价还价过程中发生冲突,人群中另一名男子突然拿出了一瓶罐装物对周围人喷射,瞬间弥漫出一股呛人的味道。

    监控画面显示,22号早上7点10分左右,在市场内的樱桃售卖区,很多人聚在两个摊贩周围,7点10分39秒时,围观的人突然捂着鼻子向不同方向跑开,有人甚至跑到了市场外,7点11分左右,人群全部撤离完。

    西安市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商户1:鼻子呛得眼睛也睁不开,难受得很,人都往大门外头跑呢。就是辣子那种气味,那呛得很。

    记者:眼睛能睁开么。

    西安市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商户1:呛得睁不开,都捂着鼻子往出跑呢。

    西安市胡家庙果品批发市场商户2:好像不知道是谁喷了什么水之类的东西,一喷又呛,好多人吓得跑到大门外面去了。

    据目击者介绍,事发时两个流动摊贩与一个樱桃种植户在讨价还价,言辞一度很激烈,这时,一个戴帽子的中年男子突然掏出一瓶灌装物,对着讨价的人以及围观者喷射。事发后,接到报警的西安市胡家庙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现场,但由于市场中人多没能找到喷射刺激性喷雾的男子。今天记者来到胡家庙派出所,警方表示,手持喷射物的男子身份还没有明确,事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过程中。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刺激性喷雾不能买卖或使用。

    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因为这个属于一般物品,如果用在犯罪过程当中,它们就是犯罪工具。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如果说使用人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或者是需要防卫的时候,那么可以使用这样一个防卫的工具进行防卫。如果说不是正当防卫这种情形的话,使用这样的工具,那么他会造成犯罪。根据他犯罪的情节和结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