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透支信用卡数万元获刑

12.04.2015  12:21

李某消费时习惯了透支信用卡,就职的公司倒闭了,他无力偿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报案。近日,李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6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原是西安某公司业务经理,2010年6月,他申请光大银行信用卡一张,授信额度为两万元。之后开始透支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后银行提高了其授信额度,李某更加频繁地透支消费。但是让李某没想到的是,就职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倒闭了,他欠下银行30226.85元,其中本金22652.27元。2012年2月之后,光大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认为李某恶意躲避银行催收,向公安莲湖分局报案,案发后李某已还清欠款。

日前,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

恶意透支上万元追究法律责任

据办案法官称,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也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