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前女友 获刑三年

16.02.2015  18:59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与前女友分手后仍纠缠不放,酒后大闹其住处并其前女友强奸。2月6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升博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

        2014年6月,黄升博和安小红认识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二人同居。同年8月31日二人发生矛盾并分手。9月13日凌晨,黄升博通过信息联系安小红要求找安小红,安小红没有同意,当日1时许,黄升博酒后来到安小红住处,在叫门未果后强行撞开房门并进入房间。进入房间后黄海涛对安小红进行殴打并摔碎其手机,之后黄海涛强行将安小红拉至附近一旅馆,在旅馆房间内对安小红辱骂约一个小时后对其进行强奸。事后,安小红趁被告人黄海涛熟睡之际逃离。

        另查明,2014年12月10日,安小红收到黄升博家属赔偿的手机费500元,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升博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自由权利,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