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枪赴陕南欲索情债 触犯法律被治安处罚

05.06.2015  20:50

近日, 陕西 省商洛市镇安县公安局闻警即动,快速调集警力将携枪索要债务的贵州籍男子龙某在镇安县木王镇某旅馆内成功控制,从其包中查获仿真枪一把,从而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5月27日,龙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被治安拘留5日。

5月26日19时许,镇安县公安局木王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村民报警:称一名贵州籍男子因恋爱纠纷在其空间发布持枪照片并配有“我要弄死你全家”等文字,该男子可能携枪已到木王镇。

派 出所接警后随即展开调查,发现确有两名外地男子入住木王街一小旅馆。因为无法确定嫌疑人真实身份和携枪情况,派出所教导员赵伟没有冒然行动,电话请求县局 增援。副县长、公安局长赵安民接到汇报后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派出所严密监控旅馆内人员动向,同时调集巡特警、治安等警力组成处置增援组携带武器、摄像机及 防护装备前往处置。经过连夜奔袭,民警用最短时间赶到,经实地侦查、警情分析,确定了现场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民警破门而入,成功控制室内两名男子, 现场缴获仿真枪1支。

经审查证实:龙某和苏某系贵州同乡,26日乘火车、汽车来到木王 镇,为讨回龙某恋爱对象彭某所欠债务,龙某自购仿真枪1支,从网上下载真实枪弹图片、手持枪支的照片,在网络聊天室发布,并多次扬言要杀害彭某及其家人的 恐吓信息。彭某及其家人以为是真枪实弹,吓的有家不敢回。龙某试图通过威胁的方法找到彭某,使其产生畏惧达到退还财物的目的,却未料到还未见到彭某面就被 突然“从天而降”的民警一举控制。

鉴于苏某在龙某恐吓威胁彭某过程中没有实施实质行为,公安机关对其批评教育后让其离开,龙某则因威胁他人安全触犯法律被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