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诱骗强奸女初中生 获刑三年六个月

04.03.2015  18:34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网上聊天认识女初中生丹丹,在明知其系未成年人,可能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该男子领刑受罚。3月2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依法判决了该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4年3月,张阳与丹丹(13岁)通过QQ聊天相识。通过聊天,张阳得知丹丹系未成年人,可能未满十四周岁,现在西安市某中学上初中。2014年4月5日,张阳将丹丹约出见面,为了达到与丹丹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张阳见到丹丹后故意带其四处闲逛拖延时间。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丹丹告诉张阳自己想要回家时,张阳以没有公交车无法送其回家为由将其诱骗到宾馆开房,并在该宾馆与丹丹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丹丹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取丹丹的户籍证明,事发时丹丹尚不满14周岁。另查明,案发后张阳家属赔偿被害人丹丹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阳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被害人化名)

        【法官寄语】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也随之发生。利用QQ聊天、微信摇一摇交友发生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日渐频发。除了有关部门要应加强对宾馆、酒店等服务业的监督,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管理以外,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教育,使学生正确健康的使用网络工具。此外,家长也应注意孩子的日常言行和思想教育,多给孩子灌输一些安全知识,提升孩子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