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酒后拔下加油枪要点燃 被判刑3年

22.01.2015  20:35

    直到酒醒后看视频,康某说才知道自己那晚做了些什么:在加油站里,他拔下加油枪,向地面喷洒汽油,还试图用打火机点燃!近日,他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雁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去年6月30日凌晨1时40分,康某与朋友酒后来到西安市长安南路麦德龙超市旁边的延长壳牌加油站,此后发生的事惊险不已。当日值班的加油站工作人员看到,一个约30岁的男子拿着一把加油枪含在嘴里,旁边还有一个男的用力拉他。男子将加油枪内的部分汽油倒在地上,还向工作人员管某索要打火机和烟,工作人员拒绝并报警,其他人将男子所持加油枪关闭。很快,民警赶到将男子制服。

  经查,男子姓康,2012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年2个月,2014年6月刑满释放。

  据康某交代,6月29日晚,他和朋友王某在和平门一个慢摇吧喝酒,直到30日凌晨1时离开。也不知因为什么两人发生了争执。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到了加油站。直到后来看到视频,他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我看见我拿加油枪把汽油喷在地上,还要用打火机点汽油,后来打火机被夺走,我还跟其他人借打火机。”庭审中他也表示认罪,只是辩称当天喝醉了,并没有想要点燃汽油。

  雁塔法院审理查明,当时康某拔下加油枪向地面喷洒汽油0.04升,并多次试图用打火机点燃加油枪,因打火机被朋友夺走,其未能点燃汽油。 华商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