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猥亵儿童获刑两年六个月

21.11.2014  19:08
        陕西法院网讯    钟强军酒后到邻家串门,见邻家的10岁女儿独自一人在家便心生邪念,对其进行猥亵,后被女孩家长得知后报警。11月17日,延长法院  宣判了这起猥亵儿童案件,钟强军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4年8月21日晚8时许,钟强军酒后到邻居家串门,见邻家10岁女儿李莉(化名)独自一人在家看电视,随即产生了猥亵李莉的念头。钟强军用手在李莉胳膊上扭、挠,并对其私处进行猥亵。因疼痛李莉大声哭叫,钟军强又对其进行安抚。此时李莉母亲回到家中,钟强军赶紧离开。次日被害人家长得知情况后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强军酒后为寻求性刺激,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害人在案发时未满十二周岁,依法应对被告人从重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