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雇凶致人死亡 受审称是借款

11.10.2014  00:03

核心提示:男子雇凶致人死亡 受审 称是借款 否认控罪,称案发时借给行凶嫌疑人30万元;被雇者当庭反驳,承认收佣金行凶 被控雇凶的王建新(右一)和其他三名被告一同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

男子雇凶致人死亡  受审称是借款

否认控罪,称案发时借给行凶嫌疑人30万元;被雇者当庭反驳,承认收佣金行凶

  被控雇凶的王建新(右一)和其他三名被告一同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32岁的个体户王建新,被控花30万元雇凶将被害人周某殴打致死,于昨日上午连同其所雇用的3名行凶嫌疑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二中院受审。王建新当庭否认雇凶,称给行凶者郑瑞东的钱是借款,但郑瑞东坚称王建新给的钱,就是让他们打人的佣金。

  铁管猛击头部致死人命

  据检方指控,王建新因故欲报复周某,找到27岁的郑瑞东,并由后者找来26岁的侯文亮和23岁的王腾,跟踪周某,预谋对其进行伤害。

  指控称,去年3月9日下午1时许,在王建新的指使下,郑瑞东、侯文亮在朝阳区某小区地下车库一车位,持铁管猛击周的头部及四肢等处数下,致周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王建新先后向郑瑞东支付佣金30万元。

  此外,曾两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侯文亮,还涉嫌2011年8月发生在延庆县的一起致三人受伤的刑事案件。检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4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行凶者承认“给钱打人”

  “报复周某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证明,也没有指使行为,我是无罪的。”王建新同时承认,案发当天和郑瑞东联系过,并在案发前后分三次借给对方30万元,“他说用钱,我就借给了他”。

  郑瑞东坚称自己对周某行凶,是受王建新指使,王建新还带他去周某的家里认识对方。“钱就是王建新给的,说是要打折周某的胳膊或腿。”

  郑瑞东说,他找了侯文亮和王腾,三人买了铁管、帽子、口罩和手铐等作案工具,但在作案时王腾没有去。据公诉人介绍,案发后王腾就逃跑,直至去年才归案。

  郑瑞东还称,在看守所内他和王建新遇到过一次,当时王建新曾小声告诉他,让说钱是借的。对此王建新也予以了反驳。

  昨日庭审只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除王建新外,其他三人均表示认罪。

  ■ 追访

  家属未提赔偿 要求重判

  当王建新被带进法庭时,周某的妻子忽然站起来,指着王建新说:“王建新,我们跟你无冤无仇,你为何把我们害得这么惨?”随后,痛哭起来。

  据被害人周某的表姐介绍,王建新和周某两人关系还好,平时也没有结怨,但不知为何会对周某下手。“我们怀疑王建新背后还有指使的人,”周某的表姐称。

  周某的妻子告诉记者,家属没有向被告人提出民事赔偿,只要求对王建新等人进行重判。

  ■ 现场

  “雇主”申请公诉人回避未获准

  开庭前,王建新的辩护人就申请其中一名公诉人回避,经法院与检察院沟通,未获批准。

  法官宣布开庭,核实完4名被告人的身份后,王建新再次提出申请上述公诉人回避,称在公安侦查阶段时,该公诉人就介入此案,对他进行恐吓。王建新同时表示,此前他已申请过一次回避。

  “检察院受理了吗?怎么回复你的?”法官问。“回复说不予受理。”王建新回答称。

  之后,王建新的辩护人继续申请上述公诉人回避,“目前不能排除在侦查阶段检察官有恐吓王建新的行为,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法官表示,在检察院未答复前,公诉人有行使公诉的权力,因此决定开庭。

  法官表示,王建新及其辩护人,庭后可以重新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诉人回避的申请。

      新京报11月9日讯

(本文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