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三月后分手 男方讨7万彩礼遭拒

12.05.2015  00:42

订婚时男方向女方给“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然而,双方一旦不能缔结婚姻,彩礼要如何解决?胡小平(化名)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2014年,家住旬邑县的胡小平与张丽(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第一次见面互生情愫,没过多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与张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 下,按照当地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然而,两人共同生活3个月后,让胡小平没有想到的是经常为小事吵架,互不妥协的两人关系逐渐恶化。最终,难以忍受的张 丽于2014年10月1日出走。

分手后的胡小平便让“妻子”的家人返还他与张丽在恋爱期间的礼金、共同生活期间的花费,以及当初订婚时给付张丽的71000元彩礼钱。不料,自己的要求遭到张丽家人的拒绝。一气之下的胡小平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旬邑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张丽一次性再给付胡小平44000元。 华商记者 薛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