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兄亡弟讨债三年 法官电话释法一日解

23.01.2015  13:13
        陕西法院网讯      “有了驻村法官的咨询电话,以后遇事就不会手足无措,这可太方便了!”1月22日,留坝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电话沟通,成功化解一起拖欠施工费纠纷。

        2010年2月起,杨登生以其名义承包高忠工地的线路架设工程,但实际施工人是其弟杨登应。从2010年2月至2012年12月,施工费共计51018元,除已支付42452元外,尚欠8566元。以前施工费都是杨登生在高忠处领取后转交杨登应。2012年杨登生因病去世,其弟杨登应多次找高忠催要欠款,高忠总以合同是杨登生签的,钱也只能给付杨登生为由拒绝支付。

        1月22日,杨登应拿着欠条到法院咨询,立案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合同的相对性,告知其合同是哥哥杨登生签的,所以杨登生享有合同的权利,当然包括索要欠款的权利。但现杨登生去世,他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及父母有权索要欠款。本案中杨登生的妻子和13岁的儿子有权索要欠款。随即法官电话联系了高忠,也给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通过电话沟通,双方约定:由杨登生妻子带着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杨登生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情况证明,随时就能在高忠处领到欠款。一起奔波三年的拖欠施工费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

        临走,立案法官给杨登应送上一张驻村法官的名片,并告知其以后有疑问可直接打电话咨询,杨登应连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