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国土局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12.05.2015  10:34

    为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留坝县国土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宅基地管理。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委审查、国土资源所现场查看、乡镇政府签注意见、国土资源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依法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及时召集国土、规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所及时退回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  
    二是严格审批条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规划;分家无房户或原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住房拥挤户,或者其他无宅基地的农村村民,方可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审批面积严格按标准执行,坚持从源头上制止宅基地超标问题。
    三是坚持建新拆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经批准迁建住宅的,应当在住宅建成后,主动拆除地上建筑物,原宅基地交还给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是强化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或违反规划计划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闫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