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局四项措施加强土地登记管理

18.11.2014  14:41

今年以来,留坝国土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土地登记管理。

一是规范土地登记主体。根据省、市要求,县局确定由地籍业务部门统一负责各类土地登记工作。

二是规范地籍调查程序。对申请发证的每一宗地,都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调查,做到界址必须清楚,界址需要相邻方指界确认的,及时通知相邻方到现场指界。如相邻方不与配合的,可按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处理。界址确认后必须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做到宗地图绘制清楚,要素标注齐全。

三是规范土地登记内容。对受理的每一宗地资料,都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要求填写,做到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内容完整。

四是规范土地登记发证程序。对受理的每一宗地都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严格履行土地登记的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的程序。对按规定需要公告的,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固定场所予以公告,公告期限30天。(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