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局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28.05.2015  11:00

    近日,留坝国土局发文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一是严格审查标准,明确了“四个不批”。即: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其他行业规划的一律不批;所有建房尽可能纳入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范围,除原宅翻建以外的原则上一律不批;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或者超面积的一律不批;不是本村村民或分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批。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强调了“五个必须”。即:农户建房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户口本、原宅基地使用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镇、县国土局三级审核必须集体研究,按规定该公示的要公示,否则不得上报审批;实地踏勘、现场放线、竣工验收三个环节必须由镇政府组织国土所、以及拟用地块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到场,并出具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踏勘意见、放线记录、验收意见;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建房涉及其他部门许可的,农户必须一并办理相关手续、缴清相关费用,否则不能动工建设;建房开始后镇政府必须牵头落实分片巡查监管责任,坚决预防建房过程中形成违法用地事实。
    下一步,该局还将及时组织人力,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上述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擅自改变位置、超面积建房的不仅要依法予以拆除,还将严肃倒查追究各个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李根新)